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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图书馆学会关于收取会费的通知

时间:2021-01-22

中山市图书馆学会于2004年成立,根据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十条有关会员的义务” 规定,会员有缴交会费的义务。为保证本会的经费来源,使学会维持正常的工作,经本会2007年度常务理事第一次会议讨论,决定从2007年起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收取办法如下:

1. 本次只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单位团体会员费暂不收取,凡属本会个人会员者,一律缴纳会费;

2. 个人会员不分职务、职称高低,每人每年缴纳会费20元,从2007年度开始计收取。为方便起见,本次收取4个年度会费(2007年度-2010年度),即每人80元。

3. 请各团体会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缴个人会费,并交至中山市图书馆财务室。

收款单位:中山市图书馆学会

交款地点:中山市中山图书馆北三楼行政办公区财务室

联系人:雷瑞华

联系电话:8385806

中山市图书馆学会

200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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