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文化遗产》No.5 作者:敏承华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进一步拓展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形成了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党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作为一个深刻影响当前中国社会进程的历史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表明我们党在新时代以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解决民族工作的道路探索已取得历史性新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一个民族也不能少”。这表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及复兴伟业的系统工程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将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提供不可或缺的认同基础。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于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在理论上指向各族民众对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认同问题。中华文化认同、共同体内部凝聚力、中华民族大团结等关于统一文化认同形塑的问题,经过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发展,进一步有机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战略之中。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我们党将文化建设工作置于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的论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无疑将成为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文化动力。据此可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之所以迥异于西方,主要在于以“第二个结合”为指导,融通传统与现代的蜕变——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传统文化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展,呈现出一副传统与现代交相辉映的图景。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我们党将文化建设作为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的指导理念。
上述理念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为“非遗”)保护领域表现最为典型。我国非遗保护的成功经验源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道路,同时在国际合作中积极推动中华文明与其他文明形态开展文化对话、文明互鉴,使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全球趋势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战略之间形成了有效共振。非遗保护迅速在全球取得广泛共识,有赖于国际社会对文化作为可持续发展重要维度的视域更新——文化不仅是优秀的可再生资源,也是社会包容和集体动员的重要力量;将文化遗产纳入发展政策的制定,有利于保障民众的参与以及保护工作的长远效力。基于文化建设在全局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始终是现代化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环节。可以说,认识到文化在社会发展中居于显要位置,正是国际潮流与中国道路之间一次实质性的“双向奔赴”。但是,囿于学科壁垒,学界至今未能突破学科边界,从文化政策的角度深挖非遗保护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鉴于此,本研究尝试从理论前提、路径创新和意义阐释三个方面切入,论述非遗保护如何以文化的发展维度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本文认为,借助非遗保护融合文化与发展的理论视域,有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有机地融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同时也积极推进中华文明走向世界并与各国开展文化对话、文明互鉴。
一、理论前提:非遗保护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内在耦合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及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被确立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表明中华民族大团结将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在其作为当前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主线的纲领性地位之外,还与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即中国式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存在重大关联。以民族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党以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一次重要理论扩展,其不仅是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标志性成果,同时也暗合国际社会关于文化作为社会发展有效驱动力的共识走向。这一国际趋势与国家政策的潜在共振,应当构成我们重新审视非遗保护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在耦合的新视角——在相对静态的文化认同的形塑与维持之视角外,还需考量融入社会发展的动态进程以及国家重大战略的问题,以此推动文化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民族复兴伟业的有效内驱。
据统计,2020 - 2024年间文化遗产领域发表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成果达103篇,呈现“快速发展”的基本态势,其中非遗的关键词频次为29。这说明,两个领域虽是热点,但从非遗切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研究成果仍在少数之列。其中,林被玉等认为,非遗作为具体实践,可实现多民族互嵌互生互动,并在各民族互学互鉴中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王丹从价值逻辑和实践路径出发,认为非遗具有共同创造、共同传承、共同分享的属性,能够强化中华文化认同和价值认同、促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筑。赵博文等提出,非遗具有的精神和表现形式,是坚定文化自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载体。李亚等认为,作为共同记忆、共同情感、共同精神,非遗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宝贵资源,也指出了解决民族和实践路径;唤醒共同意识、强化共同思想、凝聚共同力量。上述观点具有一定代表性,均强调非遗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可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文化资源。此外,也有学者注意到非遗在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中发挥的作用,认为非遗可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经济驱动力”。徐明中在强调非遗作为历史文化载体的功能时,也论及非遗可为地方发展和乡村振兴赋能增效。黄孝东、张维继指出,以非遗为核心的区域性整体保护激发了多种资源的协调调度,是构筑行动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的有效路径,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黄永林等认为要挖掘民族非遗经济增长点,推动非遗向经济财富转化。总体而言,上述研究的共通点在于将非遗视作一种文化或社会资源,尤其重在重构历史记忆、凝聚文化认同、传承民族精神、形塑共有价值、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功能和意义。
参考王延中等梳理文化遗产领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术史时提出的意见——当前研究多以个案为主,缺乏阐释二者内在关系的整体性、理论性成果,可知深入探究非遗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内在耦合,需跳出既有以学科或学术本位为基础的思维方式,以更为宏观的角度总结二者在价值取向、制度功能和实践路径上的理论旨归。这也进一步将我们的理论视野引向国际非遗保护政策演进史和学术发展史。当前各学科多倾向于以自有学科范式介入非遗保护和研究,将非遗保护的发展脉络统合、融入其原有知识体系,以学科固有问题意识驱动特定面向的非遗研究工作。对非遗保护自身的历史轨迹,研究者多关注其概念化进程中的核心观念如遗产、民俗、口头性等,较少关注非遗衍生的国际文化政策语境及其与邻近学科范式转换之间的关联。在此前提下,由于缺乏政策研究的理论观照,非遗研究进一步被局部化、工具化,难以上升到系统层面与社会发展史观产生关联。但如前述,透过非遗保护演进实际可观察到国际潮流与中国道路之间的相通之处,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具有重要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回归非遗保护自身的历史脉络,从引发非遗保护的历史语境和国际协商中寻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资源。
以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通过为标志,国际社会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保护非遗(民俗)的艰辛探索终于结出硕果。非遗保护作为国际遗产化(heritageization)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短期内能够迅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内部数科文组获得影响并持续作用于各国文化政策制定,主要有赖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对文化与发展之间关系问题的认识深化。其中,以1982年在墨西哥城召开的世界文化政策会议(MONDIACULT)为里程碑,国际社会重新对文化概念作出了界定,同时也将文化与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提上日程。作为全世界规模最大的文化政策会议,该会议深刻影响了此后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领域的发展方向——以1989年《保护民间创作建议》(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简称《建议案》)为标志,非遗作为一个新概念逐渐在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取得共识,并在实践层面于教科文组织各成员国中迅速普及,由此开创出可与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遗公约》)相媲美、以非遗保护为中心的国际法律标准文书及其操作体系。
在非遗保护的历史脉络中,因其更易识别的“明线”在于保护文化多样性与保护文化认同之间的理论关联,导致文化与发展之间的功能性联系作为一条“暗线”未受到过多关注。加之在西方现代性的认知图式下,文化作为传统也似乎总处于现代的对立面。在教科文组织成立后数十年间艰苦卓绝的努力下,这种思维定式才逐渐得到纠偏。特别是自1982年以来,国际社会在教科文组织的引领下逐渐达成一项重要共识,即文化应当在社会发展策略中发挥基础作用。基于此,非遗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耦合,就不仅体现为价值取向、制度功能、行为主体上的一致性,还在于以文化作为可持续发展重要维度的促进作用,即以非遗保护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成为“为民族走向现代、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的重要驱动。这说明,文化认同需要融入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才能在实践层面最大限度发挥二者的双向促进作用并最终推动中国式现代化。
二、共识演进:从文化认同到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变革
在上述视域下,我们再度审视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非遗公约》)关于非遗的概念界定,或许更能理解其字里行间的深意所在——“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约中,只考虑……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为相关社区提供认同感、持续感,其源头在于社区与环境、自然和历史互动过程中实施的文化再创造。这表明非遗是在认识自然、认知自我的互动过程中不断被人类再创造的文化产物,其存续的源头活跃于在其一直处于创造和再创造的循环之中。故以保护非遗和人类文化多样性为目标的系统性工程,当致力于确保人类模式化的生活方式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文化语境中始终能够自主调适,并持续与其所处的社会产生功能性关联,且从长期来看这种调适必须顺应可持续发展要求。上述视角无疑指出了非遗保护与文化认同、社会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
作为促进文化认同、提升共同体凝聚力的文化资源,非遗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有重要意义。但是,正如定义所示,非遗本是活态遗产,存续于人类不断的创造和再创造过程中,且其唯有与当代社会生活发生关联,才能确保相关非物质形式的知识、价值和实践绵延不绝地在人类群体之间实现代际传承。因此,非遗的社会功能或非遗与当代社会的功能性关联,理当成为非遗研究的重要维度。实际上,非遗保护作为国际遗产化进程中最具影响力的实践框架之一,其与当代国际社会整体上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议程是一致的。基于1982年以来文化在促进可持续发展上的作用愈加凸显,特别是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增强社会凝聚力上的重要贡献,其在当代社会发展策略中的作用得到重构。原有将文化视作一成不变之静态传统的眼光,逐渐被一种具有动态性、发展性的视野所取代。应当说,上述文化领域的理论更新,离不开人文及社会科学诸学科的智力支持。
有学者指出,在任何处于上升时期的国家之中,以传统文俗、民俗精神为研究对象的民俗学都堪称“国学”。民俗学自19世纪诞生以来,作为一种世界性思潮在欧洲、美洲、亚洲等地纷纷结出学科建设的硕果。中国民俗学、美国民俗学、日本民俗学、韩国民俗学等阵营的勃兴,加上传统重镇如英国、德国、芬兰等长久以来的学术影响力,使得数国文化组织在实施各种文化项目时难以忽视基于民俗学的思想资源。例如,虽然教科文组织1989年《建议案》的立法保护尝试归于失败,但其提出的核心概念——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衔接了教科文组织1982年以来在文化领域的思想脉动和观念革新,同时也将口头性这一民俗学独有的理论洞见内嵌于国际遗产保护实践之中。实际上,该建议案主要由芬兰民俗学家劳里·航科(Lauri Honko)领衔的专家团队负责起草。教科文组织选择与其合作,也是看重20世纪以来北欧国家间形成的民俗学区域合作的传统。民俗学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的理论演进,其从事象到事件、文本到叙述的范式转换,大致可归纳为民俗学研究对象的刻时代式重构。伴随着这种理论重构,民俗学在当代已不再局限于传统之学,而是更加关注民俗文化当下性的现代之学。一种看待传统的理论视角——民俗作为动态的社会过程,随着各国民俗学者全面、深度介入教科文组织领导下的各种国际合作框架,无疑也成为《建议案》以来非遗国际体系中最易识别的理论底色。
在我国经济崛起的背景下,受文化强国建设战略的影响,民俗学等关注传统文化的学科也获得长足发展。实际上,以中国社会兴起的“传统文化热”以及中国知识界以“文明”为标志的范式转型为例,传统文化与中国身份、文化认同,传统文化的定义及其与当代社会关联等关键问题的大讨论,共同推动了“文明”作为一种影响最为深远的知识范型的历史出场。应当说,以“何谓中国”所驱动的批判性反思,推动了当代知识界将中国作为一种文明形态的视野转型。这种强调中国在全球格局中主体地位,以及文明理论视域下传统与现代之间同构关系的方法论立场,不仅有利于我们将中华文明当作一个通融古今之“活态传统”加以阐释、理解,更具有跳出现代中心主义的藩篱来反思人类社会发展的理论潜力。在此视域下,无论是21世纪出现的“国学热”“传统文化热”等文化现象,还是以民俗学为代表的人文及社会科学的蓬勃发展,这些与传统相关的学术讨论乃至学科建设,都指向了21世纪中国作为“文明—国家”的世界意义问题。
有学者曾指出,当今世界呈现三大显著趋势——经济上的全球化、一体化和政治上的多元化、多极化,以及更为复杂的、介于二者之间文化上的多样性、对话性等特征。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文化选择而言,如何处理全球普遍价值认同与民族文化自我认同之间的关系成为关键。这说明,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经济与政治之间相互矛盾的发展进程,使得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性之间的互动关系成为未来世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此背景下,教科文组织自1982年以来提出文化的发展维度,也即让文化成为可持续发展重要维度的国际共识,使得文化多样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关系得以缓解。上世纪70年代以后,以教科文组织为核心的人类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制度性实践如1972年《世遗公约》、1989年《建议案》、2003年《非遗公约》、2005年《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公约》等国际标准法律文书的制定,无一不致力于推动文化与社会之间产生有机且持续的功能性关联。上述国际任务,借由民俗学、人类学、历史学等人文及社会科学提供的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对各国的文化政策制定形成深刻影响,一条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也日渐清晰。
因此,非遗保护不仅与保护文化认同有关,也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关。在非遗保护的视域下,中国式现代化之所以具有世界意义,就在于“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所推动之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工作,实质上已从认识论上解除了现代与传统的“古今之别”、从方法论上突破了中国与世界的“中西之辨”。在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中,传统不再是西方意义上与现代相对的古迹或遗俗,而是促进文化认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非遗保护的国际合作中,“各美其美”作为“美人之美”的重要基础,最终指向“美美与共”的文明对话和互鉴之路,成为推动人类文明共同发展进步的重要渠道。这种融通文化与发展、传统与现代、中国与世界的中华之道,对于我们重新思考人类社会的最终走向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跳出现代主义与复古主义的二元对立,从延续性、统一性、总体性等角度思考不同文明形态之间的对话和交流,或可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于中华文明的思想资源。
三、路径突破:文化与发展的关系重构与政策制定
非遗保护作为国际遗产化进程的特定表现形式,在人文及社会科学的理论支持下,实现了从民俗到非遗的概念化发展,衍生出当今国际文化领域最有影响力的国际法框架。这一观念转变的关键在于理论范式转型与文化政策制定的有机结合——认定非物质文化之重要意义及重新界定文化概念的思想革新,进一步催生出非遗保护之功能性关联的国际协商进程,共同融入文化与社会之功当代最具活力的遗产保护话语形式。非遗保护取得国际性共识的深层原因,其一在于跳脱传统与现代的二分,以活态遗产的概念打通了传统文化之当代发展的“任督二脉”;其二在于以文化领域的政策制定为基石,促进非遗与社会的功能性关联,并将发展作为遵行推进的途径和目标。
在以物质为中心的传统观念之下,保护某种文化遗产的最佳方案,莫过于将其从原生语境剥离开“原样”存于博物馆展柜内。但非遗作为知识体系或道德、伦理、价值观念系统仅存于人的观念之中,并以各种各样的社会过程为具体表现形式。即便保存其物化成果如各种手工作品、服饰、舞蹈、吟唱等,作为观念形式的非遗本身仍有失传之虞。故保护非遗须当保护一种生活方式,使相关社会过程和文化事件随社会文化生活的行进,不断于共同体成员之中重建。这说明,保护非遗可使文化认同得到动态性的维持和强化,而非遗与社会变迁关系越紧密其存续力越强,既能为共同体成员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又能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其界定的关键,在于观照层面文化与发展关系的全新界定。
归根结底,非遗保护的意义并不仅仅关涉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问题,也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教科文组织所推动之文化当在社会发展策略中占据基础性作用的共识,实可归为文化多样性问题的深度重构,即将一切文化认定为人类共同的遗产,同时也将之视作一种重要且需要开发的资源。《墨西哥城文化政策宣言》所重新界定之文化的定义——某个社会或某个社会群体特有的精神、物质、智力与情感方面的不同特点之总和,不仅包括艺术和文学,还包括生活方式、个人的基本权利、价值观念体系、传统和信仰,对传统意义上的文化概念作出了最具包容性的理论扩展,使国际社会不再受限于从单一维度界定文化的“自我中心主义”,进而为文明概念的重构奠定了思想基础——文化独特性与多样性不可分离,文明应当被理解为一项以平等为基础、持续开展的工作,并对世界不同文化展开适应与接纳。
在上述背景下,既有认为文化的本质一成不变的看法也发生了扭转。随着文化通过教育等制度化方式愈加普遍的传承,并且跨越文明的文化对话成为实现在现代社会现象,人类越来越意识到文化是各个社会根据其特有模式发生演化的动态过程。其中,差异性的概念是确保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实现动态平衡的关键所在。虽然文化始终呈现出一种变化的基本态势,但其在漫长历史演化过程中始终能够维持内在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变异与稳定之间的辩证统一,正是文化多样性概念在各种国际文化保护工程中占据基础性地位的原因。当然,制定文化政策也多以基础性与相关性的诸多难题,为了维持文化多样性从文化多样性中寻求发展动力的必然途径。文化多样性作为人类社会一种基本现象,也让文化变迁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进而,从文化政策的角度入手,推动文化变迁与社会发展策略的有机整合便成为保护文化多样性的优先路径。
然而,工业时代存在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观点,即文化与经济或发展存在反向因果关系——文化通常与经济欠发达相伴,经济发达则传统必失。可能部分基于此观念,发展在西方一直被视作一种经济状况为基础的线性发展模式,直接将全球化必定碾压拥有不同世界观、价值观的社会,并将其改造为西方经济模式的一个副本。同样受此观念影响,国际社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认为文化多样性相对经济而言处于次要地位。但根据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文化多样性必须置于促进国际合作的文化目的的核心,最大限度发挥促进文化间对话、应对文化变迁的积极作用。这为国际社会谋求发展与实现和平提供了全新思路。在教科文组织的努力下,文化多样性阻碍发展的刻板偏见彻底发生了转变,通过文化促进发展的模式成为国际共识。
借用阿帕杜莱(Arjun Appadurai)的概括,过去一个世纪以来人类始终将文化划定于历史或过去的维度,以未来为逻辑取向或以发展为理论中心来思考文化的方法论立场始终缺席。他提出,人类社会需要一种不论以立新的角度来重新思考文化问题,将未来而非过去置于核心,并在文化与发展之间形成一种更具建设性的关系。来自社会发展的相关证据亦表明,缺少对文化多样性的考量或对特定文化语境缺乏敏感性,经济学意义上讲求利益最大化和资源积累的激进大多难以发挥效用,其“弥补物质匮乏”的核心目标常陷入资源浪费、效率低下、文化抵触等现实困境。经济学家、金融学家们越来越发现,推动可持续发展必须要考量非物质因素和多维的发展维度,且需要让社区参与项目的设计和实施。发展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很多情况下都取决于特定经济振兴方案是否能够与相关群体的自我认知和文化认同发生共鸣。因此,文化多样性不单为社会发展策略赋予了全新意义、增加了重要内容,也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维度,推动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三大支柱的有机融合。
从上述意义出发,既有研究未能廓清非遗保护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机制,或源于非遗研究兼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属性。研究者甚少为学术立场更偏重文化多样性问题的研究,缺少从政策实践的维度,以文化的发展眼光设想未来,实际上仍将自己局限在以传统为取向的研究范式之中。晚近20多年来,非遗保护作为一种国际文化政策实践,与民俗学等人文及社会科学科一直处于深度互动乃至互构的过程中。因此,民俗学从“向前看”到“向后看”的转变,便不应局限于方法论意义上从传统(历史)到当下的范式转换;而是要突破学科边界,利用国际文化政策与民俗学深入互构的事实和契机 ,推动学术研究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
综上,以非遗保护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的开展,就势必要考虑社会的未来发展以及国家总体战略的特定走向。非遗保护促进共同体成员强化文化认同的社会功能,唯有与社会发展战略、国家大政方针相融合,方能促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构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精神和文化基础。此外,非遗保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也应当积极融入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道路,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建出真正属于新时代的文化、属于中华民族的文明。从全球的视野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积极探索人类文化多样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实现人类福祉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也具有不可估量的示范意义。特别是经由多年来非遗保护的本土化进程和在地化实践之后,进一步丰富了学界对于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理解——中华文明不仅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至今的文明,更是融通古今、兼收并蓄的“活态”文明。当前我国实施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工作,不仅为世界范围内不同文化体系、文明形态之间的互动和对话铺设了平台,更是朝向探索人类普遍性及寻求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举措。
四、意义阐释:中国经验的本土意义和全球启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植根中国实际的原创性、本土性概念①,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从多元走向一体的历史趋势为前提,在“两个结合”指导下以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又一次成功实践。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作出批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确立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这意味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从民族工作的特定维度,转化为关乎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展蓝图的一般维度。
非遗保护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前提,不仅指向文化多样性保护意义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弘扬,以及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提升文化认同度和社会凝聚力的文化实践;也指向文化的一体化建构导向下,通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非遗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将文化建设有机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强国战略的系统布局。非遗保护作为国家一级促进中华文化认同的政策举措,其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实践,不仅高度契合教科文组织长期倡导之保护文化认同的基本方略,同时还以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走出了文化与高质量发展相契合的中华之道,为人类社会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提供了极具典范意义的中国经验。
非遗保护与国家和社会发展大计相融合,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要,也与文化作为可持续发展重要维度的国际趋势相契合。我国非遗保护取得举世瞩目成绩的重要原因,正是内在需要与外在趋势和谐共振的结果,并非我国文化多样性举世趋增、非遗存量世界罕见这一事实便能解释。王晨阳指出,非遗保护的中华之道是在继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成果、参照《非遗公约》框架,通过立足中国国情、不断探索实践而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水平持续提升,“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表明,非遗保护需要充分考虑文化的发展维度,非遗的传承与发展也需要主动对接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如此,才能确保非遗与当代社会和文化生活持续产生功能性关联,从根本上为非遗的存续力提供保障,从而推动人类福祉及社会可持续发展。
非遗保护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在耦合,除了彰显中华文化认同在当代语境中的延续与动态发展,还体现出文化与发展关系在路径重构过程中的新形态,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认同体系的现代建设,形成“文化—制度—发展”的协同增效。换言之,非遗保护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实践中的双向促进作用,如果仅各自局限于文化、民族工作的领域,不从整体上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发展大计,便难以发挥其在价值认同、制度整合和功能转化上的协同作用——非遗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认同基础;在此基础上,文化政策和民族政策在制度层面的协同运作,进一步在政策层面为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最后,由非遗保护激发的经济驱动力和组织动员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以文化的发展反哺国家认同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建设,奠定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非遗保护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相关机制表明,文化建设和民族工作不仅是有机统一的,更是一种具有世界意义和普遍意义的道路实践和知识探索。中国作为一个延续不断的文明国家,与典型的民族—国家模式存在本质差异,无法用西方原生论和建构论的理论眼光加以考量。我们党在特有国情和历史文化基础上作出的制度性设计,已形成一个相当稳固的民族平等团结的基本格局。在全球化危机加深、西方民族问题加剧、社会秩序动荡的背景下,中国知识界也需要从中国经验中寻找话语建构的本土资源,为回应各种世界性挑战提出应有的知识贡献。如杨圣敏提出,要“全面提升民族学学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以马克思主义民族学和民族学中国学派的面貌走进国际学术舞台的中心。”关凯亦指出,新时代中国特色民族学的学科发展,其意义不止于民族研究的学术传统,而是在更广阔的研究领域中承担知识生产的责任。中国学界需要直面文明冲突论、多元文化主义的挑战,回应贫富差距、族群冲突等现实危机所引发的知识建构需求;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经验诠释为基础,积极为解决世界民族问题提供具有中国感召力的中国方案。在非遗保护的视域内,我国关于民族问题的制度设计并非建立在文化多元主义的价值基础上,而是深度契合文化多样性的这一人类文明形态的判定标准。我国在非遗保护中取得的世界性成就,说明国家一级维护文化多样性的系统工作业已得到国际社会认可。同时,在朝向人类文化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合作与多边对话过程中,我国非遗保护所践行之文化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中国之道,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也具有筚路蓝缕的探索性意义。
总之,非遗保护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或可提供一种融合文化认同与社会发展的实践范式,有望为全球其他多民族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有益参考。因此,非遗保护赋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实践,就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切实举措,也是全球化时代我国对于“文化—发展”这一时代命题的有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