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裁判规范是刑法文本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再加工产品”,在规范与事实的互相型构中借助价值判断与逻辑推理完成其证立过程。价值判断主要表现为一种社会危害衡量,这种社会危害衡量不是刑法规范意义上的精准量度,而是社会生活意义上的模糊评估。通过危害衡量确定建构裁判规范的基本框架,并对各种法源材料进行配置、整合。逻辑推理主要表现为以概念思维为基础的演绎推理和以类型思维为基础的类比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