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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醉龙、南朗崖口飘色被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非遗”名录

时间:2008-06-18

2008年6月7日 ,在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国发[2008]19号)中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名录(共计147项),并对具体名录予以公布,我市的醉龙、南朗崖口飘色榜上有名,正式被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醉龙是中山民间特有的舞蹈,源起宋代,盛于明清。每年的农历四月八浴佛节祭祀后举行巡游活动。醉龙舞内容包括:拜祀、插金花、请龙、三拜九叩、喝酒、席间舞龙、灌酒、巡游。在舞蹈中,舞龙者如略有清醒,持酒埕者则又强灌,务必使舞龙者醉之。醉龙起源于中山,在长洲、张溪、沙溪、大涌、火炬开发区濠头等地流传,因澳门历史上曾归属香山县(今中山市)管辖,民间也将四月八舞醉龙之俗传至澳门。醉龙于1951年后沉寂,从1996年开始挖掘整理。醉龙在2006年已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南朗崖口飘色是流行于南朗镇崖口村的岁时节令民俗活动,源于唐代“耍菩萨”祭祀民俗,后称为“出会景”、“枭色”、“飘色”等,于每年农历五月初六“龙王诞”举行。清同治七年出版的《香山县志》就有记载南朗崖口飘色出巡的盛况。南朗崖口飘色主要以民间传说、民间故事等为素材。与一般飘色不同,南朗崖口飘色以最有当地特色的“秋千色”为主,色芯、色脚不用固定在色梗上,出巡时随着秋千上下飘动,并且可以随时更换色芯、色脚,更具人性化。崖口飘色色彩绚丽,玲珑飘逸,富有游行节奏感、故事性强等。另外,与崖口飘色一起出巡的头牌、罗伞、彩旗上有精致的粤绣,也是崖口飘色的一大特色民间艺术。 崖口飘色于20世纪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曾先后到香港、澳门表演,自1988年参加中山慈善万人行新民俗活动表演之后,崖口飘色有新的发展。崖口飘色在2007年已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