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意见》将“坚持政府主导”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政府要履行宏观指导和总体规划、提供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产品、人才培养和市场监管等职责,具体体现在:
第一、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效建立、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
第二、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导向,建设必要的公共文化设施和项目。
第三、组织引导文艺工作者创造紧扣时代脉搏、体现地方特色、富有现实意义、人民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
第四、以广播电视、网络、书籍、报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为载体传播精神文明和公共文化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第五、通过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典型示范,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规范文化市场,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做好历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第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总之,政府需要在公共文化服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各个环节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研究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值得注意的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意味着包办,要将政府职能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处理好主导与引导的关系,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