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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日执法查处冲禁黄标车85辆

时间:2014-11-06

“你的车辆没持有绿色环保标志,属于黄标车,按照规定要罚款200元,扣罚3分。”4日上午,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梁焯民在交警的协作下在逸仙路旁拦下了正在行驶的货车,经过检查发现该车辆属于“黄标车”,他随即对货车司机进行了处罚。

这是市环保局与市公安交警首次开展“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专项统一行动的一个现场执法点,仅仅从上午9时至10时,该执法点就查处到了5辆“黄标车”,并进行了相应处置,其中多数为外地牌照。

根据中山市《关于对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汽车实施全面限行的通告》的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禁止“黄标车”(含外地牌照)全天24小时驶入境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所有区域。4日,两部门在全市24个镇区国省道、业区路口和进出城市主干道等货车较为集中的地点设立了29个执勤点,同步进行现场执法,市环保局出动执法人员73人次,市公安交警支队共出动警力292人次,期间检查各类汽车1300辆,查处黄标车冲禁违法行为85宗。

据了解,该专项行动将每周进行2次,持续到明年年底,以此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全面清理全市范围内停放的老旧车辆。专项行动期间,对在办理机动车注册、转出、转入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临近报废年限1年内的,一律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转出登记地;对在路面和停车场内停放,经核查确认为无人认领的“僵尸车”的按“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放无人认领车辆”规定处置;对已达报废期的冲禁车辆,一律暂扣强制报废,并按规定处罚。(王子威 黄志强 刘洪希)